移民搬迁安置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摆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面前的一道难题。既不能只强调搬迁安置,不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移民搬迁安置之日,就是生产生活持续下降之时的困境;也不能脱离实际财力许可,一味强调发展,以致影响移民搬迁安置,最终破坏库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一、搬迁与发展是矛盾对立面的统一
移民搬迁安置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对矛盾。二者既对立又统一。说它们对立,是因为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现阶段综合国力限制,国家用于移民搬迁安置资金的比例高了,经济社会发展资金就会相对减少,而用于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的比例高了,移民搬迁安置的资金就会相对减少。在这一点上,二者关系此消彼长。说它们是统一的,是因为它们都是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工程的顺利建设,都是为了库区人民生活的幸福安乐。说它们是统一的,更在于它们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库区人民的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库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视。
但是,处理好对立统一关系的关键在于找到平衡点,掌握二者关系中合理的“度”。如果找不到这个平衡点,掌握不好这个合理的“度”,必然会顾此失彼,相互影响。要么只重视移民搬迁安置,忽略了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结果勉强实施了移民搬迁安置,却使移民的生产生活长期不能恢复,造成库区极大的不安定因素。要么一味强调发展,把有限的移民资金过多地使用到非移民项目上去,结果影响了移民搬迁安置的进度,最终也就谈不上库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有的,各地重点项目中的一些半拉子工程,有一些就是因为没有处理好建设与发展的关系,过多考虑了发展项目,使主体工程长期拖延,甚至下马停工。
二、搬迁是在着眼发展基础上的搬迁
移民搬迁安置首先应以保持库区移民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为基础。也就是说保持和恢复移民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是正确处理搬迁和发展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这个基础,移民搬迁就是盲目的,移民安置就没有章法可遵循。没有这个基础,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但是,移民搬迁安置从具体实施上讲,并不是对被淹物体的全部复制,而是有所取舍。搬迁是将淹没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的一种基本措施,是对水库损失的一种补救。对于“物”的搬迁来说,必然在布局、结构、规模上进行一些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对于哪些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又可能搬迁的“物”将通过搬迁予以保留;对于哪些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没有多少保留价值的“物”,将在搬迁中予以淘汰。例如,对于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纸厂、小化工厂等,即使没有工程建设,也必须关停。因此,移民搬迁安置,最终应以有利于库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为原则。对于那些需要搬迁的“物”,不仅不能原样复制(文物及文化遗存除外),而且必须从发展的观点对其进行复建。首先是在搬迁过程中,必须为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使其通过搬迁复建,更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其次是复建的标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适应时代的需要而有所提高,有所发展。
三、发展应以促进和保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库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首先应以促进和保障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为目标。凡能够促进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加快进行的发展措施和手段,就是合理的、可行的,凡是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无关,甚或阻碍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的发展措施和手段,就是盲目的、有害的,就是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与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正确关系的歪曲和偏离。
其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不能凭空确定,必须立足于国家现阶段能够提供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库区必要的经济社会发展资金总量。不管你的发展目标如何确定,不管你的发展项目如何合理,更不取决于你的发展措施是否可行。只要符合我们的基本国情,没有突破国家所能提供移民资金的总量,那么这些发展目标、项目、措施就是合理可行的;如果超过了国家现阶段资金的负担能力,便是脱离实际的盲目发展,便是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冲击。
另外,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步聚必须脚踏实地,逐步展开。具体说,发展的长远规划可以做,发展的宏伟目标可以定,例如一定年度的城市建设规划、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远期规划等,但发展的具体步骤必须与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紧密结合。现阶段的发展,只能是在促进和保障移民搬迁安置基础上,创造出发展的余地和空间,只能是按与移民搬迁安置结合的紧密程度,来合理有序地安排发展项目。